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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管理规定

作者: 时间:2017-07-03 09:41:41 阅读次数:

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治安安全工作,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,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、学习、治安秩序,特制订本规定。

一、学生公寓治安保卫组织

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院保卫处的协助下,学生公寓楼设立安全保卫组,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主任为总负责人,公寓管理员和各系公寓辅导员任组长,公寓值班员、保洁员和学生楼长、楼层长等任组员,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治安安全保卫工作。

各公寓楼安全保卫组要坚持每天对楼内安全问题进行检查,做到早发现,早解决,消除安全隐患。

二、学生公寓防火措施

1.学生公寓的防火工作由各系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宣传教育,以增强学生的防火安全意识,坚持学生公寓防火安全工作常抓不懈。

2.加强领导,明确责任,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《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》及其它有关规定,贯彻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。

3.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(如酒精炉、电炉子和其他电热器具等),照明、收录机、电脑等电气设备使用完毕或遇到停电时,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。

4.宿舍内严禁私接电线、绳索和铁丝;使用电器、手机充电等,要做到人走拉闸断电;熄灯后不得点燃蜡烛照明。

5.学生在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、切断室内所有的电源并经过检查后方可离开。

6.在公寓楼内不准焚烧废纸和其他物品,不准燃放烟花爆竹,不准吸烟。

7.公寓楼内的消防设施是防火的专用设备,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挪作他用。

8.发生火灾时,公寓值班员要组织学生及时进行扑救。若火势较大,应及时拨打“119 ”报警,同时报告院值班室和保卫部门。注意保护现场,不准隐瞒不报或谎报情况。

9.值班员要经常检查楼内用电设施和消防设施,及时处理险情。问题严重时,应配合学生立即报告有关部门。

三、学生公寓防盗措施

1.学生宿舍内的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并随身携带;严禁存放数量较大的现金。现金数量较大时,应存入银行或临时随身携带。

2.学生离开宿舍时应随时锁好门窗,晾晒的衣服要注意保管并及时收回。

3.学生宿舍严禁留宿舍他人。

4.提高警惕,加强防范,防止内部人员作案,发现可疑线索要及时报告学院保卫部门。

5.发生破门撬锁盗窃案件及其他事故,应保护好现场,并及时报告学院保卫部门。

四、学生公寓治安措施

1.学生宿舍内严禁打麻将,不准搞任何形式的赌博及伤风败俗的活动。

2.宿舍内禁止饮酒、打架斗殴,不准组织舞会和其他集体娱乐活动,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。

3.不准私存易燃易爆物品及明令禁止的任何管制物品。

4.楼道内不准存放自行车和其他物品。

5.学生公寓内严禁学生倒卖物品,禁止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经商活动。

6.严禁偷骑他人的自行车,不准拆卸他人自行车零件。

7.严禁男女生互访。

8.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公寓。若需进入公寓须征得值班员同意,并做好登记工作。

五、其他方面

1.严禁在公寓内嬉闹、打斗、奔跑。

2.严禁爬窗登高和到楼顶玩耍、逗留、晾晒被褥。

3.打扫室内卫生时,不要踩踏不牢靠的桌、凳和梯子等,严禁将脚或身子探出窗外擦拭玻璃。

4.严禁在阳台、连廊上嬉闹奔跑、翻越护栏。

5.遵守作息时间,按时熄灯,按时归宿,不在校外留宿。

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,违犯法律法规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六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6年10月   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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